城鎮戶籍子女怎樣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網友提問: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建設進程也在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離開了他們生長的農村,前往城市謀求更好的生活就業機會,并逐漸在那里安家落戶。由此有網友提出疑問:如果子女是城鎮戶口,而父母還是農村戶口,且在農村享宅基地。那么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享受”城里有房,農村有地“的幸福生活嗎?
別著急,下面兩則案例或許能給你答案!
案例1 :
王某早年因讀書和工作,戶口遷出農村并取得城鎮戶籍。王某父母為農村戶口且在農村有宅基地一處。王某成家后將父母從農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幾年過去后,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年代久遠,加上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滅失。如果王某父母去世,因其父母曾使用的宅基地上沒有房屋,王某不能繼承空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案例2:
李某將戶口遷出農村并取得城鎮戶籍,其父母為農村戶口且擁有宅基地一處。在發現老家房子存在倒塌隱患后,李某與父母共同出資,并經相關部門審批,將老家的房子進行了翻新擴建。如果李某父母去世,李某可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屋。
法官說法
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實際上是指城鎮戶籍子女因繼承農村房屋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宅基地上必須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就不能繼承。關于城鎮戶籍子女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明確以下幾點:
一、我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對于農村宅基地來說,其權益可以分為三個“權”:所有權、使用權、資格權。其中,所有權歸集體,資格權歸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而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的只能是使用權。
二、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父母)的房屋作為遺產可由其作為繼承人的子女繼承,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上的宅基地使用權,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被單獨繼承的。也就是說,城鎮戶籍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滅失,一切權利都將清零。
三、城鎮戶籍子女繼承房屋后不僅可以自用,也可出租或出售,但房屋的受讓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該集體沒有房屋的村民。
四、城鎮戶籍子女在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后,要注意對房屋維修養護,但要注意如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部門同意,不可以對房屋推倒翻建。如要更長久地使用房屋,可以選擇在父母生前對房屋翻建。
來源:湖南高院、宅基地管理與利用、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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